《江西省南昌汉代?;韬罟胖繁;ぐ旆ā烦鎏?/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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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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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南昌汉代?;韬罟胖返谋;?,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ㄊ凳┨趵贰督魇∥奈锉;ぬ趵返扔泄胤?、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汉代?;韬罟胖罚ㄒ韵录虺坪;韬罟胖罚┑谋;?、管理、规划、建设、研究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韬罟胖?,是指位于南昌市新建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紫金城城址与铁河古墓群为主体的区域及其周边与?;韬罟胖分苯酉嗔诘睦肺幕糯婧妥匀痪肮?。
第三条 ?;韬罟胖返谋;びΦ弊裱氨;の?,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海昏侯国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韬罟胖废嘈?。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加强对海昏侯国遗址?;だ玫裙ぷ鞯耐骋涣斓迹⒐ぷ餍骰?,研究解决?;韬罟胖繁;だ霉ぷ鞯闹卮笪侍?;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负责?;韬罟胖繁;す芾砉ぷ?。
?;韬罟胖匪诘叵缛嗣裾Φ弊龊煤;韬罟胖繁;は喙毓ぷ?。
海昏侯国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韬罟胖繁;すぷ鳌?/p>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韬罟胖繁;だ玫闹傅己图喽焦芾?;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海昏侯国遗址?;だ檬凳┘喽焦芾?。
海昏侯国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韬罟胖繁;すぷ?。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海昏侯国遗址?;す芾砼沙龌梗ㄒ韵录虺埔胖繁;す芾砘梗?,具体负责海昏侯国遗址?;す芾淼裙ぷ?,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海昏侯国遗址?;す婊?;
(二)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三)对涉及海昏侯国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四)支持协调?;韬罟胖房脊殴ぷ鳎?/p>
(五)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
(六)负责组织实施南昌汉代?;韬罟脊乓胖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建设和管理;
(七)其他与海昏侯国遗址?;す芾砗屠糜泄毓ぷ?。
第七条 南昌市和新建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韬罟胖繁;す芾砭蚜腥氡炯恫普に?,用于保障?;韬罟胖纺谝泼袂ń?、文物抢救、文物防护、安全设施建设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并依法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海昏侯国遗址保护以及文物征集。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九条 海昏侯国遗址范围四至边界为:东至铁河东岸,南至?;韬罟胖芬阅系穆煲虾幽习叮髌鹇煲虾游靼叮逼鹎嗌奖辈嗦煲虾颖卑?。四至边界因考古发现等原因依法调整时,以调整后的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规划为准。
第十条 ?;韬罟胖贩段诒;ざ韵蟀ǎ?/p>
(一)紫金城城址构成要素:包括内(?。┏恰⑼猓ù螅┏浅乔?、城门、城河(壕),夯土基址、疑似码头、道路,地下尚未考古发掘的遗存、遗迹;
(二)苏家山墓群为主体的紫金城城址南部墓群;
(三)墎墩汉代?;韬钅乖埃?/p>
(四)紫金城城址西部墓群;
(五)?;韬罟胖返卮堆艉鞑康母诘厝骸⒅芪┨锛捌渌?;
(六)其他需要?;さ睦肺幕挪?/p>
第十一条 ?;韬罟胖钒凑找婪ü嫉囊胖繁;す婊ǖ谋;し段?、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实行分层次保护。
遗址?;す芾砘褂Φ倍院;韬罟胖繁;し段А⒔ㄉ杩刂频卮突肪晨刂魄?,设置标志碑和界桩,并向社会公布,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在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与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利用无关的项目;
(二)改变海昏侯国遗址环境地形地貌和地层现状的挖建沟渠池塘、毁林开荒、挖掘取土、打井、植树、挖树根、平整土丘等行为;
(三)已有农田的耕作扰土和其它深翻土地深度大于40厘米;
(四)违反规定倾倒、堆放垃圾,排放污水;
(五)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
(六)擅自移动、拆除、损毁?;し段Ы缦薇曛净蛘呶奈锉;ど枋?;
(七)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焚烧祭祀品、树叶、荒草、垃圾等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遗址保护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污染文物?;さノ患捌浠肪车纳枋?
(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
(三)殡葬祭祀活动;
(四)其他可能影响文物?;さノ话踩捌浠肪车幕疃?。
第十四条 在?;韬罟胖方ㄉ杩刂频卮谛陆?、改建、扩建建筑应当依法申报。建筑物、构筑物的风格、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海昏侯国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韬罟胖防贩缑病⒆匀换肪?,不得影响?;韬罟胖肺奈锇踩?,不得污染海昏侯国遗址环境。
第十五条 在?;韬罟胖坊肪晨刂魄诮ㄉ杌疃Φ狈虾;韬罟胖繁;さ裙婊螅;ぷ匀簧突肪撤缑玻唤谢窘ㄉ韫こ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遗址?;す芾砘沟囊饧徒ㄒ?。
第十六条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与?;韬罟胖繁;し段诓豢梢贫奈锏乃腥恕⑹褂萌嘶蛘吖芾砣?,签订文物?;ぴ鹑问?。
文物?;ぴ鹑问橛Φ币婪魅凡豢梢贫奈锼腥恕⑹褂萌嘶蛘吖芾砣讼碛械娜ɡ统械5囊逦瘢徊豢梢贫奈锏乃腥?、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签订。
第十七条 遗址?;す芾砘褂Φ笨谷粘<嗖?、维护,发现?;韬罟胖匪鸹倩蛘哂兴鸹傥O盏?,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韬罟胖匪诘叵缛嗣裾痛迕裎被?、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损毁?;韬罟胖坊蛘呶<昂;韬罟胖沸形?,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韬罟胖匪诘厝嗣裾不亍⑽幕吐糜蔚扔泄刂鞴懿棵呕蛘咭胖繁;す芾砘贡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毁、危及海昏侯国遗址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报告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韬罟胖繁;し段?、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内发现文物的,应当?;ず孟殖?,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遗址?;す芾砘埂?/p>
施工单位在海昏侯国遗址?;し段А⒔ㄉ杩刂频卮突肪晨刂魄诮泄こ探ㄉ璺⑾治奈锏模Φ绷⒓赐V故┕?。
接到报告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は殖 ?/p>
第十九条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韬罟胖钒踩鹿视痹ぐ福诜⑸<昂;韬罟胖钒踩耐环⑹录⒆匀辉趾蛘叻⑾执嬖谄渌卮蟀踩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遗址公园开放区域管理,可以根据文物和历史风貌保护,以及安全保障等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进入遗址公园开放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遗址公园文物和历史风貌?;ぁ⒙糜沃刃颉踩婪?、服务设施等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海昏侯国遗址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韬罟胖贩段诨肪痴?。
遗址公园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遗址公园的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
第二十二条 遗址?;す芾砘褂Φ奔忧恳胖饭敖煌ㄖ刃蚬芾?,禁止与管理运营以及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无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遗址公园已开放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经遗址?;す芾砘雇?。
进入?;韬罟胖返某盗荆Φ卑凑罩甘镜南呗沸惺?,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第二十三条 派驻海昏侯国遗址的公安派出机构负责依法?;は角谖奈?、古迹和遗址公园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遗址公园内进行下列活动,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相关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遗址?;す芾砘沟囊饧徒ㄒ椋?/p>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
(五)企业经营、摆摊设点等活动;
(六)养殖、种植等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遗址公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遗址?;す芾砘怪付ǖ牡氐愫突ǖ姆段诤戏ň?,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不得围追兜售、运用音响设备叫卖、强买强卖,拦截、围堵车辆强行揽客;不得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第二十六条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影响?;韬罟胖繁;だ梦シㄐ形牟榇Α?/p>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委托遗址?;す芾砘故凳┬姓Ψ?。
第三章 划与建设
第二十七条 海昏侯国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韬罟胖繁;つ扇牍窬煤蜕缁岱⒄构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环境?;ぁ⒌缆方煌?、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南昌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权限编制、修改?;韬罟胖繁;す婊嘀?、修改?;韬罟胖繁;す婊Φ碧∩缁岣鹘绲囊饧?,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海昏侯国遗址?;す婊Φ卑凑辗ǘǔ绦虮ㄅ⒐肌>嫉暮;韬罟胖繁;す婊坏蒙米员涓?,确需修改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昏侯国遗址?;す婊?,制定并落实?;ご胧?。
第二十八条 南昌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应当以?;韬罟胖繁;す婊谰?,符合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规划中展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规划为文物古迹用地,有关控制要求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确因?;ぁ⒐芾?、利用等需要,且符合?;韬罟胖繁;す婊凸铱脊乓胖饭肮婊?,可以依法建设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韬罟胖繁;す婊凸铱脊乓胖饭肮婊?,对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范围内村民、居民逐步迁出安置。
海昏侯国遗址?;し段谖:;韬罟胖钒踩⑵苹岛;韬罟胖防贩缑驳慕ㄖ?、构筑物,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调查处理,必要时依法予以拆除、拆迁。
?;韬罟胖方ㄉ杩刂频卮谠凶≌环媳;す婊模Φ苯岷细纳拼逭蚧肪澈吞岣叽迕裆钏浇姓巍?/p>
第三十一条 按照?;韬罟胖繁;す婊?,依法调整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性质,需要迁出村民、居民,拆除、拆迁、改造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维护村民、居民合法权益,依法予以补偿、补助。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对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给予支持,鼓励海昏侯国遗址活化利用。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昏侯国遗址?;だ蒙枋┖鸵胖饭凹捌渲鼙呗糜闻涮坠δ苌枋┑慕ㄉ琛?/p>
第三十三条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昏侯国遗址?;し段Ш徒ㄉ杩刂频卮谒?、电、气、道路、停车场、通信网络、环境卫生、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研究与利用
第三十四条 对?;韬罟胖方锌脊欧⒕颍Φ卑凑铡吨谢嗣窆埠凸奈锉;しā返确?、法规相关要求,制定考古发掘计划,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发掘。
第三十五条 遗址?;す芾砘褂Φ庇氪邮驴脊欧⒕?、高校、科研等单位合作,对海昏侯国遗址的核心价值、内涵以及历史背景等方面持续开展考古研究。
第三十六条 南昌汉代?;韬罟胖凡┪锕萦Φ弊龊煤;韬罟胖烦鐾廖奈锏氖詹睾驼故荆构莶匚奈锏谋9?、修复、研究等工作,对海昏侯国遗址发掘出土的文物向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指定收藏。
第三十七条 ?;韬罟胖匪诘叵丶兑陨先嗣裾鸵胖繁;す芾砘褂Φ笨购;韬罟胖菲毡榧壑档牟?、展示与宣传,有效诠释?;韬罟胖返钠毡榧壑岛屠肺幕诤?/p>
?;韬罟胖匪诘叵丶兑陨先嗣裾幕吐糜巍⒔逃?、科技等主管部门和遗址?;す芾砘褂Φ弊橹龊煤;韬罟胖防肺幕壑档男?、教育,通过建立文物数字化展示系统、举办文物展览、公众讲座、模拟考古和研学旅行等活动,向公众展示和宣传?;韬罟胖芳捌涑鐾廖奈锏募壑岛湍诤?,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历史文化认同感。
鼓励利用海昏侯国遗址和出土文物开展与?;韬罟胖酚泄氐难跹芯?、成果出版、文艺作品创作展演以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及其衍生产品。
合理利用海昏侯国遗址资源,在确保海昏侯国遗址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韬罟胖诽厣幕吐糜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第三十八条 ?;韬罟胖匪诘叵丶兑陨先嗣裾幕吐糜?、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韬罟胖烦鐾廖奈锵喙氐拿?、标识、文化品牌的建设和传播工作,推动其商标、域名注册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海昏侯国遗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第四十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员到遗址公园参观学习,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科普教育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与遗址?;す芾砘购献?,开展模拟考古、研学旅行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历史文化遗产?;ひ馐丁?/p>
第四十一条 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利用?;韬罟胖贩⒄刮幕吐糜尾?,严格控制遗址公园开放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游客接待规模。
遗址公园运营等服务收入,应当优先用于?;韬罟胖肺奈锉;ず鸵胖饭霸擞U?。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韬罟胖房脊叛芯俊⑽奈镄薷垂ぷ鞯闹傅?。南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昏侯国遗址考古、研究、宣传、旅游、创意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害尚不严重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四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及?;韬罟胖繁;ず鸵胖饭肮芾砉ぷ髦欣挠弥叭ā⑼婧鲋笆亍⑨咚轿璞椎?,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